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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,同时保留江西省政法干校的职能,隶属江西省司法厅。2009年,学院被中央政法委、中央组织部、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“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”。同年底,省司法厅决定自2010年起,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由学院承担。